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九条

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九条 荣誉市民享有下列礼遇:
(一)应邀参加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二)在温州客运口岸出入境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给予通关的便利;
(三)在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本市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礼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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