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一条 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市民荣誉簿等载体,记载、展示荣誉市民及其事迹。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荣誉市民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