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应当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和行业文明行为标准,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增强文明自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