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乡村平安和谐 第三十一条 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乡村平安和谐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上下衔接,发挥综合实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