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乡村平安和谐
第三十二条
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乡村平安和谐 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乡村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加强对乡村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扶,帮助其融入社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社区戒毒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加强对乡村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扶,帮助其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