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三章 乡村法治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三章 乡村法治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发挥法官联村制度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检察院应当推进乡村微检察工作,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工程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发布涉农典型案例。
人民检察院应当推进乡村微检察工作,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加强对农村工程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法律监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发布涉农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