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第二十五条

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乡村普法宣传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结合国家宪法日、生态文明日等深入乡村,宣传宪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建设完善宪法主题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载体,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邻里中心建设中体现法治元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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