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第二十八条 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四章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第二十八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因经济困难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