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事务治理 第十七条 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二章 乡村事务治理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合理制定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等方案,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平享受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