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