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三条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界定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物权归属,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