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三条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界定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物权归属,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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