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九条

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行政决策、绩效管理、考核、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