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支持金融机构向总部争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差异化利率、费率定价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