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五章 激励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支持金融机构向总部争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差异化利率、费率定价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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