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品与服务 第十六条 湖州市绿色金融促进条例 第二章 产品与服务 第十六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