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九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九条 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村庄设计。对村庄进行改造时,应当注重村庄整体风貌协调,体现村庄特色。
历史文化(传统)村落开展村庄设计的,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桥、古宅、古树以及具有地域文化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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