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十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农村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符合地域文化特质、体现村庄整体风貌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免费提供村民建房参考和选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