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 进村道路、村庄道路连接线应当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逐步改善村内道路的通行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推进农村公共停车场(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推进农村公共停车场(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