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三章 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五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三章 人居环境提升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对废旧物资、残破或者倒塌墙体的清(整)理,规范各类宣传栏、广告牌、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等的设置和安装,保持村庄公共空间有序、美观,保持主要道路路域环境和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