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对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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