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条
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引导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对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对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导、制止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