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三条 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采暖热费政府补贴。采暖期结束后,经价格、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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