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四条 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二十四条 居民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成本监审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并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热价为最终到户价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收额外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