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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