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滨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政府可以采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