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滨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并联审批相关部门需要进行实地勘验的,牵头部门应当组织联合勘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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