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海岸带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陆域内的滨海湿地和滨海保护林带建设管理,自然资源调查与管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监督执法,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做好海岸带环境保护工作。
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负责海岸带范围内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及渔业监督管理,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提升自然岸线保有率,丰富海岸带生物资源。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岸带生态保护、利用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监督执法,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做好海岸带环境保护工作。
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负责海岸带范围内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及渔业监督管理,优化海洋产业布局,提升自然岸线保有率,丰富海岸带生物资源。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岸带生态保护、利用与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