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节约利用、陆海统筹、科学整治、绿色共享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