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节约利用、陆海统筹、科学整治、绿色共享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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