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八条

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八条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围填海活动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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