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破坏或者损害革命遗址遗迹行为的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