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文物行政等部门对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