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五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革命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和利用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