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八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八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革命遗址遗迹的义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和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