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责任人享有接受培训、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参与制定保护方案和申请资助修缮等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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