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十九条 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物品;
(二)安装影响遗址遗迹安全的设施设备;
(三)其他可能破坏和危害遗址遗迹安全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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