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滨州市渤海老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县(区)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保护管理制度,并与保护管理责任人签订保护管理协议,保护管理协议应当载明保护管理责任人的权利和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