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条 滨州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立全民参与网格管理工作机制,鼓励村民、居民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互帮互助、邻里和谐、社会稳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