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变更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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