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