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规划许可机关作出规划许可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但是不得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收取费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