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二条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组织制定当地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