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应当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不得相互混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应当方便居民,日产日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