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七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建成区(含各入市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广告设置后,出现破损、脱色等现象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护或者拆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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