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会同街道办事处,选择适当位置设置公共信息栏,方便公众发布信息。
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未经批准,不得张挂、张贴宣传品。
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上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组织团队等进行商业宣传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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