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临街建筑物的房顶、外走廊、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堆放有碍市容或者危及安全的物品;不得使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或者树木拉绳、搭架晾挂物品。
在临街建筑物搭建雨棚、遮阳棚帐,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城市容貌标准。
封闭临街建筑物阳台、平台的,不得超出原建筑物设计外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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