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城市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质量和水平,推动城市绿化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城市居民的需求。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法律法规和绿化科学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绿化法律法规和绿化科学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履行绿化义务和保护绿化成果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