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建设的控制指标,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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