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划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区域,规划建设种养结合畜禽养殖区,推动畜禽养殖向农牧循环园区集中。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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