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逐步推行对重点油烟排放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在线监测监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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