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四章 污染防治 · 第二节 海域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四章 污染防治 第二节 海域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条 船舶油料供给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确保所供燃油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将所供燃油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燃油质量的检测报告应当留存备查。
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
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燃油供受单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