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 ·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五条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与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五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他人管理;委托他人管理的,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应当选定一个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
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