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剧毒、高毒农药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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